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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权应该如何进行保护?
时间:2017/3/28 9:20:40
  对于深圳商标代理来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比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更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也不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那样频繁地修改、更换自己的商标。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除极少数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争议者外,在绝大数情况下都不会发生所有权问题,即权利人能够维持其对该商标的专有性。

当注册商标权受到侵权时,不仅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且还可以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保护。在地域方面,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其注册国,假如权利人想在中国大陆得到保护,就必须在中国大陆注册。

注册商标权保护,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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