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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开始执行的工商税务政策汇总!
时间:2017/3/28 9:54:22
  一、《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发布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

政策要点: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消耗性物料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消耗性物料商品如因动态调整被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管理,不实行保税监管。消耗性物料或其制成品转为内销的,海关对消耗性物料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

文件解读:企业申报保税进口的消耗性物料,应当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进口料件中予以列明。企业在办理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完整。如海关需要,企业还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消耗性物料的属性和用途说明;

(2)消耗性物料在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原理、化学反应式、耗用量以及与成品的匹配关系等书面材料;

(3)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关于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7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商品范围一致。公告还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部分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文件解读:政策内容所示标准表格均可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1.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三、《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自:文化部2016年第33号

政策要点: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

四、《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V)的公告》

发布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8号

政策要点:1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其受理了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发布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政策要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种类、裁量基准、裁量使用规则等相关事项。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公告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裁量基准与范围,具体事例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四、《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自:财税【2016】136号

政策要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自2018年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七、《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自:国家工商总局

政策要点:12月13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部署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等相关社保事项及统计事项。

文件解读: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八、《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2号

政策要点: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

文件解读: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在目测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

九、《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6】31号

政策要点: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二次降税;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文件解读:具体领域的税率安排详细表格可自行前往关税委员会官网查询:

1.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出口商品税率表

5.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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