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吊销执照后的债务清偿介绍
时间:2017/3/28 10:17:45
  公司法人注销公司时主体资格消灭,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均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中将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注销与歇业申请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公司主体资格、注销或吊销执照后债务清偿与承担等。

1、公司注销与歇业:

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

2、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债务清偿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3、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公信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不按规定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臻善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财务信息咨询,代理企业登记等工商财税一条龙服务,详情请登录臻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zhenshan.com),或致电:0755-29273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