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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退税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时间:2017/3/28 13:56:03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但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汇算清缴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如重复申报、政策性减免退税、误收退税、汇算清缴等需要办理退税的,可向征收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a.退税申请书;

b.税单复印件、电子申报回执等;

c.政策性减免需报送减免税审批通知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政策说明;

d.属于查帐过程中发现的应退税收需要相关的处理决定书;

e.企业书面申请;

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3、业务流程:纳税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附报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领取并填报《退税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税收管理员按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逐极审批,经批准后由区局计财科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

4、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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