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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善企业管理详解:出口退税申报
时间:2017/3/28 14:14:54
臻善企业管理详解:出口退税该如何申报呢?对于代办出口退税的申报就是企业委托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根据税法的规定,代为纳税人因从事出口业务,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服务业务,为委托人或是委托公司及时准确的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可使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国家出口的优惠政策,使出口企业的产品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对外出口,增强竞争力,那么出口退税有什么样的条件和范围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二、出口退税范围: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6)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7)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8)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9)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10)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11)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1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13)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三、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黄联);

(2)出口货物发票(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报表;

(5)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6)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

(7)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8)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9)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 (/前期单证收齐);

(10)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11)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12)增值税申报表;

(1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

(14)进项税额认证通知书;

(15)资料明细表;

(16)出口货物备案明细表正式申报时,单证资料必须齐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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