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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起,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将被社会公示!
时间:2017/8/22 9:50:44
  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从十一月一日起要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明确表示将对有以下行为的机动车企业进行社会名单公示等惩罚:

1.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2.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呢?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的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机动车企业出现违规开具发票行为后税务总局将给出这些措施惩罚:

1.机动车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对其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2.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3.对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实行发票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的措施;

4.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违规机动车企业采取其他从严管理措施。

企业被列入名单后如何才能申请撤除呢?

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可在列入名单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从名单中撤除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机动车企业申请,经核实在列入名单之日后未发现有违规开票情形的,逐级上报税务总局从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告。从名单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满365日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总而言之,不管是机动车生产企业还是机动车经销企业请务必按照规定开具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要在十一月份后被提名上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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