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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出口退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时间:2017/7/24 9:02:28
  深圳从事出口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贸主管部门颁布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伙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帐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

9、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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